那布禮斯女兒脫1700萬元稅案
本報訊:稅務上訴院第3分庭駁回了控告珍妮。凱瑟琳。那布禮斯逃稅1700萬披索的案件。珍妮。凱瑟琳。那布禮斯是據稱政治分肥金詐騙案主謀珍妮特。那布禮斯的女兒。
在12月6日的裁決中,稅務上訴院駁回編號為O-452及O-453的刑事案件,理由是證據不足。
珍妮被指控沒有支付2011年至2012年的入息稅,因為據稱她在加州洛杉磯擁有一個價值5473萬披索的麗思卡爾頓公寓單位,在蜂牙絲蘭省也有農地的共同擁有權,那些農地總值149萬披索。
較早前,珍妮。那布禮斯指,在厘務局於2016年11月29日發出了就所述豪華公寓單元對其母親征稅的初步評估通知後,該控訴已經不復存在。
珍妮也稱,她只是一個沒有可課稅收入的學生,該物業只是收到的一份禮物。
17頁的裁決說:“檢控未能證明被告有任何應付而未付的入息稅款,因此,造成被告是否真的有罪的合理疑點。”
它補充:“因此,法院認為,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對被告定罪,因為起訴方沒有履行證明被告干犯了該罪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