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三讀批准議案 餐館服務費全歸工人
本報訊:參議院已通過了允許餐廳及酒店職員百分百獲得顧客給予的服務費之法案的第三和最後一讀。
第1299號參議院法案的提案人參議員維惹蕊描昨天說,目前,餐廳和酒店工作人員只獲得向顧客收取之服務費的85%,而管理層則拿取剩的15%。
他說,自前總統馬科斯在1975年以第850號總統令第14節制定了服務費分配比例以來,該分配比例一直沒有改變。
維惹蕊描說:“收取服務費是一個選擇,但收到的任何金額都應是85%屬於職員,其餘15%歸管理層。”維惹蕊描是參議院勞工、就業及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的主席。
他說,一旦該議案頒佈為法律,餐廳及酒店工作人員,不論是正式的、合約制的或是透過仲介聘請的,都將有權百分百收穫服務費,只要他們直接向他們的顧客提供服務。
維惹蕊描說:“該法案並沒有強制實施收取服務費,以避免干預管理層在經營其業務時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權利。”
他補充:“百分百服務費給予我們的工作人員將有利於員工及僱主。”
維惹蕊描說,在大多數情況中,東主認為服務收費的分配是一項管理特權。
他列舉了勞工部的數據說,從2014年至2017年,全國21萬2641家機構中有大約621家機構違反關於服務費的規定。
因此,該法案尋求解決在服務業中提供實際服務但很少獲得適當的服務費分配比例之勞動者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