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員工控告交通部長
本報訊:交通部職員就交通部總部遷往班班牙省一事控告交通部長杜牙地、副部長黎虞斯曼和克拉克發展公司。
職員請求曼達俞央市地區審判法庭暫時停止搬遷,以及發出禁制令。
他們的控訴說:“被告在下令把交通部中央辦事處遷至班班牙省洪溪禮斯市克拉克自由港區時嚴重濫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權,這是欠缺或過份的權限。”
交通部職員聯會的成員指控他們的官員沒有就總統搬遷之事進行公開招標,他們說,這是違反第9184號共和國法令或政府改革採購法。
根據第9184號共和國法令,“打算採購的實體應採用競標方式作為一般的採購方法,並認為採購方案可以有足夠的交貨時間進行競標。”
職員們也指控杜牙地及黎虞斯曼實際上沒有採購程序的情況下頒授租賃合同,也沒有設立多年全責撥款授權局,凡是跨越多年的項目都需要多年全責撥款授權局,例如新的交通部租賃事宜。
據工作人員說,黎虞斯曼在2017年7月25日發出了一張證書,承認沒有就租賃位於班班牙省克拉克自由港的交通部中央辦事處之事宜展開採購程序。
職員們在控訴中說:“沒有為租賃克拉克的空間設立多年全責撥款授權局使整個租賃交易變得違法。”
即使他在發出備忘錄承認沒有多年全責撥款授權局,黎虞斯曼發出備忘錄,下令開始遷至克拉克。
除了所謂的違規情況外,職員們也指控濫用自由裁量權,而不考慮僱員的福祉。
交通部職員聯會說,根據它進行的多次民意調查,中央辦事處的大數工作人員都拒絕搬遷。
大多數為大岷區居民的職員提到了他們的車程時間是3小時至8小時。
控訴說:“一名職員所損失的時間本可利用來與家人共聚,時間上的損失並不能簡單地以津貼補償。”
他們所指的是管理層提供給他們的選擇及激勵,其中包括往返克拉克辦公室的免費班車、可以選擇4天的工作週期,並允許彈性時間來彌補他們長途通勤。
這些津貼是通過一個由交通部職員聯會代表組成的申訴委員會與助理部長錦卯開會討論後得到解決的。
交通部職員聯會說,該委員會只開了兩次會,職員沒有看到會議有任何進展。
在被要求發表意見時,錦卯說,遷址是完全符合所有的法律要求,尤其是第9184號共和國法令的規定。
她在短信中說:“這將在法庭上得到充分證明。”
首次聽證會已安排在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