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李某帮忙收买。后李某以人民币800元至1000元的价格向刘某等3人收购银行卡3套(上述银行卡均开通了手机银行功能和U盾),并转售给陈某。经陈某验证银行卡后,将其中2套不能登录的银行卡退还李某,并将剩下的那套银行卡转售给他人获利,该卡于2020年8月27日至9月27日流入资金4731667元,流出资金4712143.55元。
2021年3月3日,李某达被民警抓获。4月1日,陈某参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菠菜圈
2021-12-10 03:30: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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