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初,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邮政储蓄银行卡、建设银行卡、江西银行卡、农业银行卡、中国银行卡以每张2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使用。7名被害人被电信诈骗于2021年6月14日至6月22日之间先后转入被告人王某某的上述银行卡中共计29万余元。王某某未实际获利。
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菠菜圈
2021-11-15 00:30:4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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