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29岁的薛某和18岁的袁某都是如东人,近期无业在家,经不住高额金钱回报的诱惑,便将自身的银行卡借用给“跑分”团伙转移资金。薛某和袁某协助犯罪获取报酬的方式正是当下较为典型的两种模式。薛某拿的是“提成”,“跑分”团伙用薛某的银行卡走的流水,薛某可以拿到1%的提成。短短两周不到的时间,薛某前后3次共收款4000元。而袁某则是“固定收入”,“跑分”团伙在租用袁某的银行卡期间,每周支付3000元的报酬。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袁某还没有收到打款,就被南通警方抓获。
目前,薛某和袁某因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崇川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作者: 菠菜圈
2021-11-12 01:10: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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