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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等3人通过社交聊天App与电诈犯罪分子取得联系并成为其下线,在犯罪分子指示下,在崆峒区实施涉诈语音、信息批量拨打、转发等犯罪行为,被抓获时已从中获利数万元。
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索某在境外电诈犯罪分子的蛊惑下,伙同犯罪嫌疑人雷某等6人为其收购电诈作案工具“三件套”等物品,牟利20万元。索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的抓获,成功打掉一个潜藏在崆峒区买卖涉诈犯罪工具的犯罪团伙。
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郭某等9人通过某聊天软件向电诈犯罪分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其转账赚取佣金,非法获利37万余元,洗钱资金流水高达上亿元。
作者: 菠菜圈
2021-09-06 20:10: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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