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1000元。梁某卖出的四张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网络诈骗,共计为诈骗犯罪提供资金结算610687元。四张银行卡因涉嫌诈骗被多地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止付。梁某在办理银行卡时,签订了银行提供的承诺书,表示其本人充分了解、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
彬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依然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菠菜圈
2021-09-04 03:30:3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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