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裁決與同事結婚 不能成為公司解雇理由
本報訊:大理院推翻了上訴法院的一項裁決,並恢復了勞工仲裁機構的裁決,即一名銀行員在與同事結婚後被解僱是屬於被非法解僱。
在長達15頁的裁決書中,大理院命令有關銀行恢復Catherine Cruz-Cagampan的職務,並向她支付“從2010年2月17日被非法解僱時起”該支付給她的工資。
6月22日頒布的裁決稱:“僱主的禁止同事間結婚政策是歧視性的。為了證明其執行的合理性,僱主必須明確建立合理的業務必要性。”
大理院表示,她還有權獲得總賠償金的10%的律師費,從該裁決最終確定到全額支付,每年的法定利息為6%。
大理院表示:“朋友、戀人和情侶分享秘密。任何銀行員工都有可能精心策劃盜用銀行資金的計劃。”
它補充說:“雖然銀行必須遵守很高的勤勉標準,但強制執行任意的禁止同事間緡配規則,直接解僱與同事結婚的員工是沒有道理的。這是非法解僱。”
法庭記錄顯示,Cruz-Cagampan于2009年10月與她的同事Audie Cagampan結婚,後者與她在同一家銀行擔任貸款專家。
在結婚一個月後,這對夫婦請求銀行允許繼續為他們的僱主工作,並提議將Audie 調至另一家分行。
然而,他們的請求在幾天後被拒絕,她被解僱了。
在2010年,勞工仲裁機構裁定她是被非法解僱。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NLRC)後來確認了這一裁決。
然而,上訴院在2015年撤銷了NLRC對這項裁決的認可。它認為解僱“基本上有效”,但由于銀行不遵守正當程序,下令支付損害賠償金和遣散費。
大理院表示,上訴院“嚴重依賴銀行要求的更高勤勉標準,允許其在與同事結婚的情況下立即解僱員工,這是一個錯誤。”
大理院說:“正如請願人指出的那樣,被告可以將他們中的任何一人調至不同的分支機構,或將他們重新分配不同的崗位等,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已婚貸款專員和賬戶專員面臨的所謂風險。”
大理院說,“為了證明他們的歧視性政策是正當的,被告有責任通過大量證據證明其合理必要性。他們必須證明不存在該政策的其他替代方案。”
大理院表示:“根據憲法規定的對勞工的全面保護,以及對該行業的各種法定保護,本院認為,被告未能證明其禁止同事間結婚政策的合理商業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