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質疑國際刑院管轄權 指禁毒殺戮非反人類罪
本報訊:菲律濱要求國際刑事法院(ICC)預審分庭拒絕檢察官辦公室要求恢復對菲律濱涉嫌法外處決的調查,包括在“禁毒戰”下的殺戮。
總檢察官辦公室昨天表示,它按照國際刑事法院預審分庭的要求,通過菲律濱駐荷蘭海牙大使館傳達了菲國對涉嫌危害人類罪的意見。
總檢察官辦公室表示:“菲國政府向國際刑事法院的預審分庭解釋了菲律濱毒品問題的嚴重程度,以及在菲律濱法律和司法系統下調查和起訴毒品相關犯罪的過程。”
它還堅持認為“國際刑事法院對菲律濱沒有管轄權”,並認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16日和2011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間發生的事件“不構成反人類罪”。
總檢察官辦公室表示,根據《羅馬規約》第17條,按照菲律濱的情況,那是不可受理的,因為規約規定,在具有司法管轄權的國家已經在調查或起訴案件的情況下,這可被視為不可受理的。
但是,該規約也提到,如果國家“不願意或不能真正進行調查或起訴”。
總檢察官辦公室說:“菲律濱政府強調,向國際刑事法院提出的投訴已經由適當的機構進行調查和起訴,國家既非不願意也非沒有能力開展這些國內訴訟。”
“提交的材料中包含了一份關於這些調查進展的報告。”
菲律濱還強調,國家層面的調查程序“應優先”,並表示不再需要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