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现对“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两卡”违法犯罪人员范围。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是指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两卡”(包括电话卡、流量卡、物联网卡、银行卡、个人银行账户、对公账户、QQ微信等社交结算账户)或使用本人银行账户、网络支付账户帮助他人非法转账等违法犯罪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到涉案开卡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2022年9月30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两卡”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涉案开卡地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检举揭发的,可以视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罚措施。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惩戒:人民银行将其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列为失信人员,并向社会公布;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包括支付宝、微信红包、转账功能等),并不得重新开户;其名下电话卡一律关停,5年内不得再办理新开电话卡。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96110或110。
揭阳市公安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揭阳市各县(市、区)涉嫌“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