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无法禁枪的真实原因,看后让人沉思
有人说是军火商控制了美国政府,禁枪损害军火财团的核心利益。
有人说美国是一个自由民主国家,合法持枪是人民的自由。
这些说法虽然没有错,但这只是美国无法禁枪的一部分原因,其实导致美国不能禁枪的真实原因存在众多因素。
要想了解为何美国不禁枪,首先我们就得先来了解美国的文化和历史。美国在建国的时候虽然确定了三权分立,司法、立法、行政三大机构相互制衡,意在避免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力,但是美国建国时期的领导人仍然害怕出现暴政这种情况发生,为了保障公民反抗暴政的权力,于是美国宪法的第二条修正案规定,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力不可受侵犯,这也说明美国人民并不完全信任自己的政府。
第二,我们知道美国还是一个移民国家,当美国还是英国殖民附属地的时候,要反抗殖民统治,可是没有军队,这个时候怎么办,于是只能依靠民兵组织对抵抗统治者,所以枪械是美国独立的革命象征,也是建国的基础。同时美国完成独立运动之后,开疆扩土就成为了首要任务,此时枪械成为了驱赶印第安人的绝佳利器。
第三,美国地广人稀,警察人手不足。美国国土面积约为937万平方公里与我国接近,但是人口只有3.3亿左右,超过百万人口的城市仅有9个,众所周知美国又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及地方高度自治,权力分散.
于是一个地区要想拥有充沛的警力那就意味着需要上交更多税收,上交更多的税收又意味着需要更多的人口,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在美国大城市一些密集的富人区治安非常好,贫民窟治安又非常混乱的原因。
你想想,假如你是美国一位农场的场主,或者是居住在人烟稀少的郊区居民,遇到危险来袭或者发现潜在危机的时候,你是愿意拨打911报警花上一两个小时等待警察到来,还是希望此时此刻自己手里有一把枪?如果你选择前者,估计等到警察赶到的时候,能做的也只能是为你收尸了。
第四,关于警察权责的界定范围,这是最为关键的一个因素。在美国,美国警察有第一时间基于他自身判断剥夺你生命的同时,却没有在你生命受到威胁或者有可能受到威胁时对你进行任何保护的义务,你是不是觉得这是在开什么国际玩笑?
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既然警察不能给人民提供保护义务,那还要警察来做什么,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在这里引用两个比较有名的例子。
1975年3月16日,两名年轻的女孩卡罗琳和托利佛在位于华盛顿西北角的1112拉蒙特街的公寓楼里睡觉,这是她们租在公寓三楼的房子,在她们楼下住的是米丽亚姆女士和她四岁的女儿。就在她们熟睡的时候,有两名犯罪分子突然把公寓的木门给踹开并冲上了二楼,并当着小孩的面侵犯了她的母亲。
睡梦中的卡罗琳和托利佛听到尖叫声后立即拨打了911报警,当时有四辆警车收到了警局调度员的通报,于是其中一辆警车去调查可能的嫌疑人,另外三辆警车相继赶往事发现场。然而从窗户爬上楼顶躲避危险的卡罗琳和托利佛,亲眼目睹有一辆警车路过了她们所在的房子,却对现场连看都不看一眼。
接着第二名警车来到现场,敲了敲公寓的门,在没有听到任何人的回复之后便直接离开了。最后第三辆警车赶到的时候,并没有做对房子内可能存在危险的排除措施,而是停留几分钟之后就走了。
爬回房间的卡罗琳和托利佛再次听到米丽娅姆的尖叫声,于是她们再次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告诉值班民警她们认为劫匪已经进入了公寓实施犯罪,并请求协助,这一次,一名警员向她们保证援助已经在路上,然而这个电话虽然有了记录,但是处理结果居然只是“随便查查”,且没有任何警员为这个报警电话出警或分配任务。
由于卡罗琳和托利佛听信了那名警员的话,于是她们便下楼观察二楼屋内的情况以便协助警方,结果她们却被两名犯罪分子发现,犯罪分子拿刀将她们以及米丽娅姆三名女性劫持到了另一个公寓,然后在14小时之内对她们进行了轮奸以及抢劫,殴打。
最终这三名女性侥幸逃脱后,向当地警方提起了诉讼,内容为:1.对接到报案的处理不当,2.巡警未能遵循标准调查程序,3.报警的彻底无视。但是联邦下级法庭却宣布此案不予受理,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警方对于大众的责任是广义的,并不存在警方对某一公民的特殊关系。虽然后面三位女性上诉到了最高法院,但是经过最高法院讨论以及投票后,肯定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同时最高法院对本案上诉不予受理。
这件事发生后,轰动全美,从此美国开创了警方与普通公民之间不存在任何具体的法律义务,也因如此,美国各州立法机构开始全面下放公民自卫权,这时美国各政党逐渐对自卫权和公开持枪权全面放开。
然而最终定性的是下面这个案例
科罗拉多州石城镇居民杰西卡与她的丈夫西蒙在1999年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她的前夫一直在非法跟踪以及试图控制她,为了保护自身安全,杰西卡向法庭申请了禁止令,法庭明确表示西蒙除了合法的探视以外,必须离杰西卡和她的四个孩子90米以外。
然而有一天下午,西蒙突然闯入屋内劫持了三个女儿,杰西卡前前后后一共报了5次警,但是由于心软的杰西卡曾经允许西蒙在规定以外的探视时间看望过孩子,所以警察觉得并不会产生危险,对杰西卡的报警无动于衷。后来西蒙出现在石城镇警局门口,他携带枪支来追杀杰西卡并主动向警察开火,在交火的过程中他被警察击毙。在他的车里发现了三名女孩的尸体,根据法医的检查结果显示,三名女孩是在西蒙进入警局之前被杀害的。
后来痛不欲生的杰西卡将石城镇警方告上法庭,但是不管是下级法院还是高级法院,警告探讨之后对杰西卡的上诉都给予了驳回,同时也确认了涉案的三名警员有职业豁免权,因此无法被起诉。
通过这个案例,美国最高法院最终确认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务时不对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责任规定下的具体责任”这一原则。
通俗一点讲,就是警察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如果认为公民存在威胁,其拥有第一时间根据自身判断剥夺公民生命的权力,但同时拥有不对任何公民受到侵害时具体保护的豁免,只保证破坏法律的追诉责任,但是对具体的侵害则没有任何保护的义务。
也就是说当你对警察有可能产生威胁时,他可以开枪打死你,但是当你受到不法侵害或者即将有可能受到侵害之时他没有义务单独对你提供保护义务,但是当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之后,他有将凶手绳之以法的义务,你说这扯不扯。
第五,并没有数据支持美国禁枪之后犯罪案件会减少。虽然不禁枪每年因枪击案伤亡的人数不少,但是允许公民合法持枪减少了犯罪案件的发生。我们打个比方,假如有一个小偷打算对张三或者李四的家里实施抢劫,如果他得知张三有枪李四没枪,你说他会怎么选择。
所以合法持枪会对不法分子产生一种威慑力,没枪跟有枪不用是两码事,如果不法分子想实施犯罪,那真得掂量掂量自己几斤几两以及打劫目标的情况了。
第六,禁枪涉及背后太多利益集团。众所周知美国竞选总统就是在烧钱,在各大州的举行演讲,拉拢票数这些都离不开钱。那没钱怎么办,自然就得拉拢各个行业的巨头、财团支持,每次美国总统大选,步枪协会都会给自己支持的竞选人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美国公民持有的枪支比美国人口还要多,所以全美如此庞大的军火生意每年要赚多少钱,如果现任总统想要禁枪,那遇到的阻力可想而知。
第七,美国是一个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追求自由的国家。美国人认为只有手里有枪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才能实现人人平等。在美国,家是自己的私人领地,如果你不经主人同意,擅闯民宅,房子的主人面对未知的威胁他有权开枪击毙你来保护自己,所以美国人比较喜欢追求自由,不喜欢政府过多干涉,公民合法持枪是他们的自由观念之一,一直以来美国支持合法持枪的人群都多于禁枪的人群,所以想要禁枪更是天方夜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