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部令保護居家辦公工人
本報訊:勞工部發布了一項命令,確保在家工作計劃下辦公的僱員得到保護,確認了在新冠疫情期間在家工作安排的實用性。
根據勞工部長拉藝斯馬簽署的第237號勞工部命令,在在家工作計劃下辦公的員工不應被視為公司的二等員工,因為它認為在家裡或任何替代工作場辦公的員工應被視為在正常工作場辦公一樣。
同一命令將“替代工作場所”定義為通過使用電信和/或技術在遠離僱主主要營業地點的地方辦公的任何地方,包括但不限於僱員的住所、共享工作空間或其他允許遠程工作的空間。
另一方面,“常規工作場所”是指由僱主設立或提供的主要營業場所或任何分支機構或實體場所,員工定期報到或執行工作的場所。
勞工部的命令寫道:“根據修訂後的規則,當遠程辦公的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無法合理確定時,他們不被視為現場人員。”
它補充說:“要求員工值班的所有時間,以及允許員工在替代工作場所辦公的所有時間都應計入工作時間。”
勞工部長拉藝斯馬說,勞工部命令實際上包含經修訂後的第11165號共和國法令或遠程辦公法的實施規則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