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佈數字銀行附加法規
本報訊:鑒于數字銀行被歸類為複雜型銀行,數字銀行必須注意審慎的要求和政策,例如對普通銀行和商業銀行(U/KBs)實施的要求和政策。
根據菲律賓中央銀行(BSP)9月14日發佈的第1154號通知,數字銀行必須具備公司治理框架、信息技術(IT)和網絡安全、外包、消費者保護和反壟斷、反洗錢(AML)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等風險管理系統。
附加規則是在決策貨幣委員會(MB)批准並于2020年12月發佈數字銀行框架後發佈的。
數字銀行的最低資本要求為10億元。
通知稱,向數字銀行轉型的銀行應在貨幣委員會批准後的三年內“滿足最低資本要求並實施轉型計劃,包括撤資或關閉分行、支行或分支機構精簡單位。”
它表示,數字銀行應滿足最低資本要求的三年期限不包括新投資者注入的資金以及轉換銀行股票或類似安排的轉讓。
它補充說,數字銀行在獲得授權證書(COA)之前必須擁有所需的資本,這是在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註冊的要求。
迄今為止,菲律賓央行僅批准了六家數字銀行的運營,這一數字目前被認為足以讓監管機構評估這種新銀行分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這些銀行是GoTyme銀行、Maya銀行。菲僑銀行(OFBank)、Tonik數字銀行、Union數字銀行和UNO銀行。
央行行長費利佩·梅達拉在週三的一份聲明中表示,央行“仍然致力于為菲律賓人提供一系列由健全的治理框架和安全可靠的數字基礎設施支持的創新產品和服務。”
他說,特別是我國的數字金融生態系統開始形成。
梅達拉表示:“對數字銀行的審慎要求將增強這一新銀行類別的彈性,以更好地吸收金融衝擊並促進金融穩定。”
他補充說:“我們很自豪能夠在今年數字銀行全面運營的情況下向數字經濟邁進,因為這將迎來一個技術驅動和包容性的金融生態系統,該生態系統具有彈性並能夠促進以客戶為中心的銀行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