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博彩5%特许经营税判违宪
本报讯:大理院已宣布互助复苏法中的一项条款和几份税务通告对菲离岸博彩公司(POGO)的总投注额或营业额征收5%的特许经营税是违宪的。
在长达42页的判决中,大理院宣布互助复苏法第11(f)和(g)条违宪,称这些违反了宪法的“一个主题,一个标题规则”。
第11节提到基于网络博彩公司获得的总投注额或营业额征收5%的特许经营税。法律规定,两年后或确定新冠肺炎疫情已得到控制后,将继续收取这项税款。
大理院说:“征收新税,伪装成一长串现有税之一,不能被视为新冠疫情临时缓解措施的组成部分。互助复苏法第11(f)条和(g)条都是违反宪法的,因为它对网络博彩持牌人征收新税。”
因此,大理院也宣布为执行互助复苏法第11条而颁布的RR No. 30-2020和RMC No. 64-2020无效,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它还宣布第102-2017号税务备忘录通函和第78-2018号税务备忘录通函无效,“如果它们对网络博彩持牌人征收特许经营税、所得税和其他适用税款。”
据大理院说,第11590号共和国法或对菲离岸博彩业务征税的法律不具追溯力。
它说:“总而言之,在第11590号共和国法令重新制定之前,没有有效的法律对网络博彩征税,包括海外网络博彩持牌人。然而,本院认为强调第11590号共和国法不具追溯力是恰当的。”
它补充说:“因此,在第11590号共和国法颁布和生效前,网络博彩,包括海外网络博彩持牌人等请愿方不应承担纳税责任。”
该裁决是于2021年12月7日颁布,但仅在2022年9月21日才发布。
参议员昨天再次呼吁对菲国的离岸博彩业进行审查。
在大理院裁定按互助复苏法对其菲离岸博彩公司(Pogo)的总投注额征收5%的特许经营税违宪后,参议员就菲律滨离岸博彩行业发表了单独的声明。
参议员们表示,他们欢迎大理院的裁决。但他们也认为这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为第11590号共和国法或对菲离岸博彩业务征税的法案已经通过成为法律。
参议长祖比里说:“我们……再次呼吁政府认真审视我们的网络博彩政策。鉴于最近一连串的绑架案件和其他既定的负面社会成本,我们必须对允许网络博彩公司在我国运营的利弊进行深入审查。”
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维惹蕊描与祖比里持相同观点。
维惹蕊描说:“我们仍然需要重新审视我们对网络博彩的政策。问题仍然存在:政府从网络博彩公司获得的收入是否超过了网络博彩造成的社会成本?随着涉及网络博彩公司的犯罪活动不断增加,我们提交了第225号参议院决议,正是为了调查此事。”
对于反对派参议员洪智维洛斯来说,大理院的裁决消除了网络博彩公司在菲国存在的最后一个原因。
她说:“大理院有效地消除了网络博彩公司之存在的最后一个理由——对我们国库的收入贡献。从辅助服务中获得的收入是值得商榷的,房地产收益也被菲律滨住房市场的负面影响所抵消,我看不出还有什么理由不应该禁止网络博彩进入我们的国家。”
至于财政委员会主席、参议员洪雅拉,关于网络博彩的税收条款已经第11590号共和国法修订。
他说:“互助复苏法中的网络博彩税规定已经被随后的网络博彩税法修订,即第11590号共和国法。因此,在这方面,该裁决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在发生一系列与网络博彩相关的绑架事件之后,关于菲国离岸博彩业务的讨论重新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