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馬簽署手機芯卡實名制法令
本報訊:小馬科斯總統昨天簽署了一項新法律,旨在解決菲國詐騙短信的氾濫問題。
小馬科斯在第11934號共和國法令或芯卡註冊法簽署儀式上說:“隨著法案已簽署成為法律,我們將最終實現早該實現的目標,這是規範芯卡發行,以遏制垃圾短信和詐騙傳播的有效手段。”
根據新法律(曾被前任總統杜特地否決)將建立芯卡的銷售和註冊系統。
使用有儲值芯卡的手機用戶可在法律生效後的180天內向其各自的電信實體註冊和驗證其電話號碼。
如向信息通信技術提出有效的書面申請,可延長120天。
在註冊過程中,用戶將被要求填寫一份包含其信息的表格,並出示附有照片的政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不遵守者的芯卡將被停用。
同時,現有月費用戶的資料將包含在芯卡註冊中,因為他們在申請時已提交了資料。
電信實體或電信公司有30天的時間向國家電信署提交授權賣家或經銷商名單。這應該每季度更新一次。
電信實體還應保管其用戶的芯卡登記冊,其中包含法律要求的信息。
該法律還規定了保密和資料隱私的規定。
任何用戶的信息只能在法院傳票或命令的情況下提供,或者按照正在調查手機號碼可能參與惡意、欺詐或非法行為的執法機構的書面請求提供。
法律規定了對未註冊的芯卡、違反保密規定、因疏忽而違反保密規定、提供虛假或虛構信息或使用虛假身份或欺詐性文件進行註冊、欺騙性註冊芯卡、出售被盜芯卡、出售或轉讓已註冊的芯卡而不遵守必要的註冊等行為進行處罰。
在簽署儀式結束後,信息通信技術部長黃延光告訴記者,可通過合短信廣播通知收集儲值芯卡用戶的資料。
他還表示,國家電信署將牽頭與參與制定實施規則和條例的公司進行磋商。
國家電信署專員科多描在接受採訪時證實,該署將與信息通信技術部、網絡犯罪調查和協調中心和國家隱私委員會等其他機構一起開始制定實施細則。
網絡犯罪調查和協調中心的行政主任拉莫斯在一份聲明中向詐騙者發出警告。
他說:“隨著芯卡註冊法的簽署,現在可以識別利用此漏洞隱藏身份以使人們受害的詐騙者和黑客。”
該法律的起草者之一、參議員格麗絲。傅對法案獲簽署為法律表示讚賞。
她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努力重新通過這項立法,作為抵禦短信詐騙者的關鍵第一步,同時,保證對基本人權的最大尊重。”
根據法律,所有芯卡用戶必須在其芯卡被激活之前向其電信提供商註冊。現有的儲值費用戶在其芯卡被停用或芯號碼停用之前有有限的時間進行註冊。
如何向服務提供商註冊芯卡?
根據參議院三讀法案的副本:
——芯卡登記表必須要求用戶提供其全名、出生日期和地址,並提供政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類似文件的副本。
——公司和企業等法人實體必須提供其註冊證書的副本以及通過授權代表的決議或特別授權書。
——未成年人的芯卡將註冊在同意的父母或監護人名下。
——在菲律濱逗留不到一個月的遊客必須使用他們的護照和地址進行登記,並且他們的芯卡登記表必須包含他們的全名、護照號碼和地址。
——在菲律濱工作或學習的外國人應在提供的表格中登記他們的全名、護照號碼和地址,並出示他們的護照、他們在菲律濱的地址、移民局簽發的外僑登記身份證或ACR I-Card,或勞工部簽發的外僑就業許可證(如果適用)。
小馬科斯在昨天的講話中說:“芯卡註冊中的任何信息都應被視為絕對機密,除非獲得用戶書面同意,否則不得訪問這些信息。”
在法院命令、發出傳票或執法機構請求的情況下,也可以披露向電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目前尚不清楚在這些情況下是否需要徵得用戶的同意。
根據該法律,電信公司將被要求提交經過驗證的全國經銷商名單。國家電信委員會還將要求公司每季度提交一份更新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