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員能沒收駕照嗎? 內政部和岷市府意見不同
本報訊:內政部和馬尼拉市政府對該市交通執法人員是否可以沒收其管轄範圍內交通違反者的駕照持不同立場。
一名卡車司機和他的助手與馬尼拉的交通執法人員發生了激烈的爭論,後者在開出交通違規罰單的同時堅持沒收司機的駕照。
司機和卡車幫手援引了內政部長亞描洛斯在9月份發佈的備忘錄。備忘錄稱,只有陸運署和其代理機構可以沒收牌照。
亞描洛斯說:“我們的合作是基於前內政部長布諾簽署的聯合備忘錄,該備忘錄是建立陸運署的基礎。”
他補充說:“有一項規定實際上說,只有陸運署或任何授權代理人可以沒收,我只是不知道馬尼拉是否得到陸運署的授權。”
馬尼拉市長哈妮·拉君那的發言人兼通訊主管亞曼地律師表示,擁有自己交通條例的地方政府“可根據地方政府法規獲得授權”。
她說:“我們的立場是,沒有自己交通條例的地方政府需要陸運署的代理。但是,像馬尼拉這樣制定並擁有有效交通法規的地方政府,是在地方政府法規的授權下制定的。”
她補充說:“亞描洛斯部長一發佈這份備忘錄,馬尼拉市就通過我們的市長哈妮向亞描洛斯部長辦公室發送了一封信函,通知部長我們將繼續執行地方政府法規授權的交通條例。”
亞描洛斯說,他希望這些問題能夠盡快解決,這是為了駕駛者的利益。
他補充說,內政部有持續和公開的溝通。
他說:“法律有不同的解釋,但這是我們的解釋。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給他們時間來研究它並審查他們的法令。也許我們還可以討論一下,讓這個過程對每個人都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