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法案旨在推動公私營項目
本報訊:公私營合作夥伴關係(PPP)中心執行主任辛西婭·埃爾南德斯(Cynthia Hernandez)表示,政府旨在通過一項公私營合作夥伴關係(PPP)法案,該法案將完善現行的建設-經營-轉讓(BOT)法,以推動全國PPP項目的發展。
週一,由首都太平洋投資公司和PLDT公司協辦,在菲律賓國際會議中心舉行菲律賓經濟記者協會(EJAP)基礎設施論壇上,埃爾南德斯表示,該機構正在與立法辦公室合作起草法案,以解決BOT法中的模糊性和PPP項目中的挑戰。
埃爾南德斯表示,儘管政府最近通過修訂實施細則和條例(IRR)對BOT法進行了修訂,但該法中的一些歧義無法通過IRR修訂解決。
她建議取消PPP項目的3億元門檻,由國家經濟發展署投資協調委員會(NEDA-ICC)審查。
她補充道:“我寧願法律中沒有上限,但IRR更容易修改。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如果利率在法律範圍內,我們就不能修改利率。”。
埃爾南德斯還反對提高需要NEDA-ICC審查的項目的上限,因為由于價格變動,3億元的項目“不再是大型項目”。
她說,這也限制了政府實體想要追求的項目規模。
她補充道:“我們希望制定一項法律,使PPP項目能夠在我國實施。”。
埃爾南德斯還鼓勵私營部門將PPP項目擴展到地方政府部門(LGU)層面。
她說,PPP法的頒布將明確地方政府部門如何開展PPP項目。
埃爾南德斯說:“就地方政府的胃口而言,有很多。我們與地方政府部門就PPP進行了多次會議,他們表示他們想進行PPP項目。”
他補充說,地方政府有興趣進入的PPP項目大多數在供水和交通部門。
迄今為止,政府共授予199個PPP項目,其中88個為國家級項目,111個為地方級項目,總投資達到2.32萬億元。
還有74個PPP項目正在進行中,總投資達2.258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