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律師入稟挑戰延遲描籠涯選舉
本報訊:資深選舉律師馬加仁沓昨天向大理院提交了一份請願書,質疑第11935號共和國法的合憲性,該法案將描籠涯選舉推遲到2023年。
在一份27頁的請願書中,馬加仁沓認為國會不能推遲描籠涯選舉,也不能延長村幹部的任期。它只能通過法律來確定任期。
他說:“推遲選舉的權力屬於選舉署的專屬管轄範圍,根據《綜合選舉法》第5節確定有必要推遲選舉的嚴重原因之後,選舉署可推遲選舉。”
他補充說:“因此,通過頒布一項推遲預定的描籠涯選舉的法律,國會實際上是在執行綜合選舉法的上述規定,或者已經超越了其憲法界限,並履行了屬於選舉署的職能。”
根據《綜合選舉法》,推遲選舉的嚴重原因包括暴力、恐怖主義、選舉用具或記錄的丟失或毀壞、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導致無法舉行選舉的類似原因。
馬加仁沓表示,如果存在任何這些嚴重原因,則沒有“事先確定”。
他問:“什麼會阻止國會基於最脆弱的理由來制定法律,推遲國家和地方選舉選舉?同樣,是什麼阻止了國會現在根據自己的意願不斷推遲描籠涯選舉,從而使描籠涯官員的任期無限期或不斷變化,這取決於國會/政治情緒?”
他說,實際上國會正在做的是“任命”描籠涯官員,因為那些任期將於2022年12月31日屆滿的官員將被允許以“留任”身份任職至2023年11月30日。
他說:“當然,憲法不允許國會任命任何根據憲法必須由其各自選區選舉產生的官員。憲法非常明確,描籠涯官員是選舉產生的,而不是任命的。”
他辯稱,該法律還將侵犯選民的正當程序權,因為無論他們喜歡與否,他們都將“被迫接受”“任命”的描籠涯領導人,而無需通知和聽證。
他說:“推遲2022年12月5日的市府選舉是“在沒有被統治者授權的情況下延長治理”的一種微妙方式。他說,這剝奪了選民通過普選選舉政府官員的權利。”
馬加仁沓還提到了重新安排描籠涯選舉所涉及的成本。
他指出,2022年12月的選舉本應在2020年5月11日舉行,預算為 60.9 億披索。
選舉署長加西亞在較早前告訴眾議員,如果描籠涯和青年議會選舉將於2023年5月舉行,選舉署將需要100億披索,如果在 2023年12月進行,則需要170億披索。
上週,總統小馬科斯簽署了第11935號共和國法案成為法律,把描籠涯和青年議會選舉署的時間表重新設置為“2023年10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一”。
馬加仁沓說:“顯然,如果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推遲2022年12月5日的描籠涯選舉,那麼,將浪費數十億披索。”
選舉署已經開始為2022年12月的選舉印刷選票,只是為了在下一批選票中反映2023年10月30日的日期而暫停了印刷。
馬加仁沓敦促大理院發布臨時限制令,以停止執行推遲描籠涯選舉署的法律。
然而,他澄清說,他不反對推遲青年議會選舉,因為青年議會會員資格僅由國會可以隨時修改的法律創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