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減少對供水公司罰款
本報訊:大理院減少了對岷里拉供水務公司(Maynilad)、馬尼拉水務公司(Manila Water)和大岷水利署(MWSS)的罰款,這些公司被控不遵守《清潔水法》。
大理院將罰款從之前的9.21億披索降至2.02億披索。
大理院於2019年對岷里拉水務公司和大岷水利署處以921,464,184元罰款,並分別對馬尼拉水務公司和大岷水利署處以相同金額的罰款。
大理院表示,這些供水特許經售商“被判違反了菲律濱清潔水法第8條”。
第8條要求將所有住宅區、共管公寓、商業中心和其他設施(包括家庭)的現有污水管道連接到可用的污水收集系統。
2009年,環境部對大岷水利署、岷里拉水務公司和馬尼拉水務公司處以2940萬披索的罰款,理由是在2004年《清潔水法》頒布後的五年內,它們沒有安裝和維護污水處理設施。
2013年,上訴院支持環境部的決定。
2019年,岷里拉水務公司和馬尼拉水務公司在各自的復議動議中要求大理院撤銷其決定,稱在五年內“不可能”建立一個完整的中央污水處理系統。
週五,馬尼拉水務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公司“正在加強對《菲律濱清潔水法》的承諾,同時運營更多污水處理廠,以確保來自家庭的生活污水不會對河流和其他水體造成污染。”
馬尼拉水務公司表示,該公司目前運營著41個處理設施,使公司的廢水處理能力提高了925%,從以前的每天4000萬升增加到目前的每天4.1億升。
該公司還補充說,計劃再建設12個污水處理廠,目標是擁有53個污水設施,每日11.56億升處理能力,覆蓋100%的租界面積。
另一方面,岷里拉水務公司早些時候表示,它正在加洛干、拉斯彬迎示、馬尼拉中部、描仁瑞拉和文珍俞巴建設幾個價值290億披索的污水處理廠。
該公司表示,其綜合污水管理計劃的完成“將確保我們租界地區的污水系統全面覆蓋,這將有助於大幅減少流入馬尼拉灣的污染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