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令駁回對黃嚴輝等控案
菲新社馬尼拉10月27日電:大理院已下令廉政法庭駁回針對前農業部長羅仁素和前國糧署長黃嚴輝提起的5宗貪污案件,這些起訴與2003年採購4645萬披索化肥案的違規行為有關。
在日期為9月14日(但直至10月21日發布)的裁決中,大理院支持羅仁素和黃嚴輝就控告他們的案件提出的請願,理由是所謂的“監察署對他們案件的調查過度拖延”。
大理院表示,廉政法庭在拒絕被告的撤銷指控動議時濫用了其酌處權,“儘管檢方未能為終止初步調查的拖延提供充分的理由”。
大理院表示:“因此,在廉政法庭審理的針對請願人的案件應因侵犯請願人迅速處理案件的權利而被駁回。”
針對羅仁素和黃嚴輝的案件源於為呂宋島幾個地區的黃金豐收(Ginintuang Masaganang Ani)水稻計劃,向菲磷肥公司(Philphos)採購肥料時涉嫌違規。
監察署稱,在2003年,當時的農業部部長羅仁素和當時的國糧署署長黃嚴輝與菲磷肥公司代表義萬尼合謀協商採購化肥,這違反了政府採購法。
監察署表示,羅仁素和黃嚴輝“分別行使他們作為農業部部長和國糧署署長的權力,控制潛在競標人的競標程序和技術要求/資格,以適應受青睞的競標人菲磷肥公司的要求。”
然而,羅仁素和黃嚴輝聲稱在終止對他們的初步調查方面存在過度拖延的情況。
他們說,從2003年10月開始調查起,直至他們於2018年4月20日在廉政法庭受審時,監察署花了14年多的時間來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