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部:工作場所戴口罩改自願
本報訊:據勞工部說,根據總統小馬科斯發布的命令,現在在工作場所佩戴口罩是自願的。
根據上週發布的小馬科斯第7 號行政命令,勞工部長拉藝斯馬於週三簽署了第 22號勞工公告。
勞工部表示,僱主可根據工作場所存在的危害和風險實施一項要求佩戴口罩的政策,例如在封閉或通風不良的辦公室或傳染病高發的辦公室。
勞工部建議了例外情況,例如在醫療機構、救護車等醫療運輸車輛和公共交通工具中還是必須佩戴口罩。
勞工部還鼓勵老年人、免疫功能低下、未接種疫苗、孕婦、合併症患者和出現流感樣症狀的人繼續佩戴口罩。
衛生部負責人維吉爾在訪問蕊描伊絲夏省甲萬那端市時說,現在,通過總統小馬科斯的行政命令,可選擇戴或不戴口罩已成為一項國家政策,這一切都取決於個人就是否選擇在工作場所佩戴口罩的知情決定。
她說:“對於公司老闆來說,員工是僱主們的責任。您應該確定您的公司及員工是否可以自願使用口罩。”她說。
她補充說:“如果公司認為戴口罩更好,我們可以給出這樣的建議。”
她重申,個人應始終評估他們面臨的風險。
她說:“例如,如果您去一個人多的地方,或者通風不良的地方,請戴上口罩。”
勞工部長拉藝斯馬在較早前前告訴ABS-CBN新聞,他已經簽署了一份部門公告,該公告提供了在工作場所自願佩戴口罩的指導方針。
他說:“這是根據了總統小馬科斯於10月28日簽署的第 7 號行政命令。基本上,我們所說的戴口罩,即使在工作場所,也應該是自願的,除了指定的地方外。”
在衛生設施、醫療交通工具和所有類型的公共交通工具內,仍然需要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