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院通過保護媒體人員法案
本報訊:眾議院昨天最終通過了旨在為媒體工作者提供增強保護、安全和福利的議案的最後一讀。
眾議院以25票對0票通過了第454號眾議院議案或媒體工作者福利法案的第三讀和最後一讀。該法案為媒體人員提供工作保障,因為它認為媒體人員入職六個月就被視為正式僱員等好處。
根據擬議法案,媒體工作者還應享受以下保險福利:每名因公殉職的媒體工作者可獲得20萬的死亡撫卹金;每位因在工作中受傷而遭受完全或部分殘疾(無論是永久性的還是暫時性的)的媒體工作者,最高可獲得20萬披索的殘疾福利;為每位媒體工作者提供高達10萬披索的醫療保險福利。
這些是在社會保障、家庭發展共同基金或愛心基金和菲律濱衛生保險公司的計劃下已經享受的福利保障之外的額外福利。
該法案還授權勞工部監督對本法規定的遵守情況。
此外,該法案還規定,媒體實體將對以其名義發布的所有內容負責,因此,媒體實體的所有者或特許經營權持有人將對與付費宣傳時段人員或媒體工作人員相關的重大過失、惡意行為和違反擬議法案的行為而引起的索賠承擔責任,無論參與的性質如何。
如果媒體實體的所有者或特許經營權持有人能夠證明已進行盡職調查或過錯完全歸因於相關的付費宣傳時段人員或媒體工作人員,則媒體實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454號眾議院法案創建了新聞媒體三方委員會,該委員會將作為媒體工作者和僱主討論和商定互利政策的平台,包括解決衝突和制定支持雙方願望的計劃,從而促進媒體行業的成長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