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兒童不得註冊手機卡
本報訊:國家電信署(NTC)週四表示,未成年人不能註冊成為手機芯卡的所有者。
從12月27日《手機芯卡登記法》生效開始,所有手機用戶必須在180個月或6個月內登記手機芯卡。在此期間未能註冊將導致手機芯卡失效。
國家電信署顧問埃德加多·卡巴里奧斯說:“法律不允許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註冊手機芯卡。如果未成年人要註冊手機芯卡,他或她必須出示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信,因為手機芯卡將以他們的名義註冊。”
卡巴里奧斯說,在菲律濱購買手機芯卡的外國遊客也必須註冊。
他說:“他們將出示護照、簽證,以及說明他們將在菲律濱停留多長時間的文件,以及他們將在這裡居住的地方的證明。”
卡巴里奧斯指出,他們的手機芯卡有效期為30天。
他補充說:“如果他們的停留時間要延長,他們必須出示證明,這樣他們購買的手機芯卡的有效期就會延長。”
手機芯卡可以通過在電信公司網站上填寫表格網上註冊。
卡巴里奧斯說,這項法律沒有限制菲律濱人可以註冊的手機芯卡數量。但他指出,公眾將對所有以自己名義註冊的手機芯卡負責。
“你必須負責任——如果它被用於非法活動,你將成為主要嫌疑人。所以我們必須小心。只登記你能監控到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