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本土新闻 > 新闻详情

菲中越南海地震勘探判違憲

发表时间:2023-01-11 10:01:59 作者:菲律宾商业 更多文章 评论( 0 )

  本報訊:在昨天,大理院宣布 2005 年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CNOOC)、越南石油天然氣公司 (PETROVIETNAM) 和菲律濱國家石油公司(PNOC)簽署的在南海協議區三方聯合海洋地震工作協議(JMSU)無效且違憲。

  大理院的公共信息辦公室在碧瑤市召開的全體法官會議期間作出一項裁決中表示,大理院裁定聯合海洋地震工作協議違憲,因為它“允許獨資外國公司參與對菲國自然資源的勘探”而且不必遵守1987年憲法第十二條第二節規定的保障措施。”

  在2008年,當時的國家第一黨團組織眾議員科敏那禮斯、奧甘布和加斯諾入禀大理院,質疑聯合海洋地震工作協議的合憲性。

  他們告訴大理院,聯合海洋地震工作協議違反了1987年憲法第十二條第二節,該款規定“自然資源的勘探、開發和利用應在國家的全面控制和監督之下。”

  他們還指出,三方協議“是非法的,因為它允許中國和越南獨資的外國公司對菲國的石油資源進行大規模勘探,違反了向菲律濱公民,或至少60%的資本由此類公民擁有之公司或協會保留勘探、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權的憲法規定。”

  當時的政府反駁說,憲法第十二條第二節不適用於該三方協議,因為該條款考慮了自然資源的勘探、開發和利用,而聯合海洋地震工作協議僅涉及勘探前活動。

  大理院指出,“勘探”一詞在普通或技術意義上都與搜索或發現某物有關,但三方聯合海洋地震工作協議“涉及對菲國自然資源的勘探,尤其是石油。 ”

  它說,法院還援引了聯合海洋地震工作協議第五條條款的文本,該條款規定“三方表示希望共同研究南海特定區域的石油資源潛力,作為一項勘探前活動。 ”

  公共信息辦公室稱,因此,大理院表示,“很明顯,執行三方聯合海洋地震工作協議是為了確定協議區域是否存在石油。”

  它還援引了裁決稱:“三方將聯合研究指定為‘勘探前活動’是毫無意義的。這樣的指定並沒有減損協議的意圖和目標是發現相當於勘探的石油這一事實。”

  它說,大理院還認為,“三方聯合海洋地震工作協議涉及國家石油資源的勘探;它屬於1987 年憲法第十二條第二節的範圍。”

  首席大法官傑斯蒙多和其他10名法官同意這一裁決。大法官拉薩洛—哈維爾和薩拉迷達不同意,而大法官赫南多正在休假,沒有參加會議。

  大理院的公共信息辦公室表示,該裁決的文本將在稍後公開。


声明:本文由新闻源或入驻作者撰写,除博牛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博牛立场.
评论( 0 )

博牛集团博牛社区博牛招聘菠菜圈广告合作手机版建议投诉

重要聲明: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本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由於討論區是受到「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本站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