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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高院判决菲中越三国签署一协议无效

发表时间:2023-01-11 10:07:00 作者:菲律宾商业 更多文章 评论( 0 )

周二,菲律宾最高法院(SC)判决2005年阿罗约政府批准的一项协议无效,即菲律宾、中国和越南三方有关南海的《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JMSU)。

这项协议授权三国通过各自的石油公司(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越南石油天然气公司)在南海142886平方米区域内进行石油能源预勘探的“合作研究”。

据最高法院公共新闻办公室(SC-PIO)表示,最高法院对此采取共同审理,法官最终投票结果为12(赞成)-2(反对)-1(弃权),因此该三方联合协议被判决为“违宪且无效”。

最高法院公共新闻办公室在新闻发布会中表示:“《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允许外国独资企业参与菲国自然资源勘探,无视1987年宪法第十二章第2条的保障条款。最高法院因此判决该协议违宪。”

原告时任众议员奥甘布和卡辛纽表示,宪法规定只有菲国公民、菲国企业或菲方持股60%以上的企业有权对本国自然资源进行勘探、开发和使用(EDU)。

他们主张《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违反宪法,因为其允许中国和越南的独资企业对国内的石油能源进行大规模勘探。

被告则表示宪法条款不适用于《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因为该协议仅包含预勘探活动。

与马蒂巴格同为原告顾问的党团组织“人民优先”党主席高敏纳里斯欢迎最高法院这一决定,表示它“将成为保卫我国领土和资源的另一道防线”。

高敏纳里斯说:“事实上,中国是这其中唯一能够准确定位到区域内丰富海洋资源的国家,因为中国没有向菲律宾共享通过《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收集到的信息。在与此相关的一场国会听证会中,外交部(DFA)承认中国只会提供区域内没用的模糊照片。反正,这不是共同勘探。”

这名“人民优先”党主席表示:“希望这次判决能给那些企图出售国家资源的人和那些对强国唯命是从的人敲响警钟。”

最高法院法官加尔兰为该判决行文。首席法官齐斯文道及其他十名法官赞同该判决。

仅有法官贾维尔和法官扎拉未沓对此持有异议而法官赫南道未出席。


判决有何后续影响?

这项2005年的协议在2008年便宣告终止,但“人民优先”党一直希望最高法院能对该案件进行裁定,因为此后有可能会有相似的协议被签署。

“人民优先”党表示,协议中超过1/6的区域毫无争议属于菲律宾。

此外,南沙群岛80%的面积在协议区域内。菲国声称这部分也在其领土和海洋管辖范围内。

该党团组织还表示,相反,尽管《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中规定所有收集到的信息应被三方平等共享,菲律宾仍仅得到一些模糊的照片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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