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HC:五月份起支票應具有完整數字簽發日期
本報訊:菲律賓清算所公司(PCHC)已提醒公眾,除特定情況外,5月份將不再接受以字母數字格式書寫的簽發日期支票。
PCHC在1月17日簽發的第3738號備忘錄通知,提醒清算參與者,從5月1日開始支票應具有的完整數字簽發日期,字母數字發行日期使用截止日期至4月30日。
PCHC在通知中說:我們還想澄清,完整數字日期格式的目的是實施一個標準,將支票的簽發日期寫在截止日期之後,該標準將成為確定支票清算可接受性的一部分。”
2018年PCHC已經規定,清算銀行將按照月日年順序讀取以數字格式書寫的日期,這意味著2023年1月24日的支票,簽發日期格式應為01/24/2023。
然而,它指出,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字母數字格式的支票仍可被接受:
2023年5月2日前銀行接受或加蓋“Warehoused(儲入)”印章的過期支票(PDCs);
未加蓋“Warehoused(儲入)”印章但印有“唯一識別碼”的信用證,表明銀行已於2019年2月1日前收到這些信用證;
清算銀行簽發的經理支票或出納支票以及棄權聲明,以及簽發新支票設計標準和規範之前的支票。
根據PCHC於2021年4月發佈的2021年第21號備忘錄通知,支付設計標準規定日期應遵循月-日-年格式,並應在方框中,將披索符號移出數字框中的金額,並有簽名方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