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發展援助限制 致菲難獲大型項目
本報訊:法國駐菲律濱大使米歇爾。博科茲昨天表示,菲律濱的限制使之無法獲得大型開發項目,例如一家法國公司的2500萬歐元的造船廠項目。
博科茲受邀在眾議院委源委員會發言,提供外國政府對委員會主席眾議員薩塞達提交的眾議院第7135號法案的看法。博科茲介紹了其政府對此事的看法。
該法案旨在通過允許採用混合融資方式使官方發展援助貸款來源多元化,這是一種允許雙邊或多邊政府合作夥伴從商業或私人融資機構籌集資金的融資安排。
博科茲說:“目前,在菲律濱沒有這種類型的混合融資,這是由於大理院對判例法的解釋,根據我的理解,官方發展援助(ODA)的定義僅限於完全由主權貸款資助的項目,這大大限制了菲律濱的潛在合作夥伴名單。”
博科茲指的是大理院2022年12月的聲明,即中國為赤口河灌溉和卡利瓦大壩項目提供的2.73億美元官方發展援助貸款符合憲法。
博科茲補充說:“主權貸款作為官方發展援助資金來源的這種限制也限制了歐洲夥伴在許多領域提供專業知識的能力,這許多領域的合作將可能有助於支持菲律濱和在菲律濱的投資。”
1996年的官方發展援助資金法將官方發展援助資金定義為符合以下要求的貸款或贈款:
——必須以促進菲律濱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福祉為目標進行管理;
——必須是與菲律濱有外交、貿易關係或雙邊協定的外國政府簽訂合同,或者與屬於聯合國、其機構和國際或多邊貸款機構的外國政府簽訂合同;
——僅在沒有可比的金融機構時
博科茲說:“就我國而言,這種情況(官方發展援助資金組合有限)對目前正在進行的許多項目來說是一個重大障礙。例如,一家法國公司投資2500萬歐元在菲律濱開發一個造船廠,這可能會創造就業機會,也可能是一個擁有或加強能力或轉化能力並建立更密切關係的機會。”
博科茲補充說:“如你所知,法國正在加大投資力度。但是當然。目前,由於這些被認為符合條件和不被認為符合條件的技術問題,它正在放慢速度。因此,我們確實希望有可能解除這種局面,以便我們能夠繼續通過主權混合貸款等方式支持我們希望在菲律濱投資的公司。”
與此同時,薩塞達表示,由於官方發展援助法對是否仍有資格在不經公開招標的情況下進行政府間採購的資格含糊不清,自身的官方發展援助一攬子計劃中包括了商業夥伴的歐洲國家被排除在向菲律濱提供官方發展援助貸款之外。
薩塞達說:“官方發展援助貸款可以為那些不一定能立即實現經濟回報的方案和項目,或者可能性差距會使某個項目對開放資本市場或私人或商業機構的融資減少的項目提供資金。”
薩塞達還指出,即使對贈款部分進行了調整,官方發展援助貸款的利率也遠低於商業利率。
薩塞達說:“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國外債中約43.93%(1.663兆披索)是通過官方發展援助。全部未償還官方發展援助貸款組合的加權平均期限(WAM)估計為20.80年,包括今後幾年尚未可用/償還的未提取貸款承諾。”
薩塞達的法案允許在官方發展援助中進行混合融資,因為它們受到國家或國際官方文書的保護,例如交換票據、諒解備忘錄或類似文書。
同樣,它規定官方發展援助夥伴可以動員私人或商業機構的資金為貸款提供資金,夥伴政府、雙邊或多邊機構、國際或多邊貸款機構應保證此類私人或商業機構承諾的資金及時和完整地發放。
此外,薩塞達的法案將官方發展援助贈款部分減少到15%以吸引更多官方發展援助,並刪除了對所有官方發展援助贈款部分的加權平均數40%要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