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展援助限制 使菲律宾难获得大型项目
近日,法国驻菲律宾大使博科兹(Michèle Boccoz)表示,菲律宾的限制使之无法获得大型开发项目,例如一家法国公司的2500万欧元的造船厂项目。
他说:“目前,在菲律宾没有这种类型的混合融资,这是由于最高法院对判例法的解释,根据我的理解,官方发展援助(ODA)的定义仅限于完全由主权贷款资助的项目,这大大限制了菲律宾的潜在合作伙伴名单。”
他指的是最高法院2022年12月的声明,即中国为赤口河灌溉和卡利瓦大坝项目提供的2.73亿美元官方发展援助贷款符合宪法。
博科兹补充说:“主权贷款作为官方发展援助资金来源的这种限制也限制了欧洲伙伴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知识的能力,这许多领域的合作将可能有助于支持菲律宾并对该国进行投资。”
1996年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法将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定义为符合以下要求的贷款或赠款:必须以促进菲律宾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福祉为目标进行管理、必须是与菲律宾有外交、贸易关系或双边协定的外国政府签订合同,或者与属于联合国、其机构和国际或多边贷款机构的外国政府签订合同、仅在没有可比的金融机构时。
博科兹说:“就我国而言,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组合有限的情况对目前正在进行的许多项目来说是一个重大障碍。例如,一家法国公司投资2500万欧元在菲律宾开发一个造船厂,这可能会创造就业机会,也可能是一个拥有或加强能力或转化能力并建立更密切关系的机会。”
他补充说:“如你所知,法国正在加大投资力度。但是当然。目前,由于这些被认为符合条件和不被认为符合条件的技术问题,它正在放慢速度。因此,我们确实希望有可能解除这种局面,以便我们能够继续通过主权混合贷款等方式支持我们希望在菲律宾投资的公司。”
与此同时,菲律宾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阿尔拜省(Albay)众议员萨尔塞达(Joey Salceda)由于官方发展援助法对是否仍有资格在不经公开招标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间采购的资格含糊不清,自身的官方发展援助一揽子计划中包括了商业伙伴的欧洲国家被排除在向菲律宾提供官方发展援助贷款之外。
他补充道:“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可以为那些不一定能立即实现经济回报的方案和项目,或者可能性差距会使某个项目对开放资本市场或私人或商业机构的融资减少的项目提供资金。”
他指出,即使对赠款部分进行了调整,官方发展援助贷款的利率也远低于商业利率。
萨尔塞达说:“截至2021年12月31日,菲律宾外债中约43.93%(1.663兆披索)是通过官方发展援助。全部未偿还官方发展援助贷款组合的加权平均期限(WAM)估计为20.80年,包括今后几年尚未可用/偿还的未提取贷款承诺。”
萨尔塞达的法案允许在官方发展援助中进行混合融资,因为它们受到国家或国际官方文书的保护,例如交换票据、谅解备忘录或类似文书。同样,它规定官方发展援助伙伴可以动员私人或商业机构的资金为贷款提供资金,伙伴政府、双边或多边机构、国际或多边贷款机构应保证此类私人或商业机构承诺的资金及时和完整地发放。
此外,萨尔塞达的法案将官方发展援助赠款部分减少到15%以吸引更多官方发展援助,并删除了对所有官方发展援助赠款部分的加权平均数40%要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