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彪指激光構成攻擊 可援引菲美防禦條約
本報訊:前大理院大法官週二表示,中國海警對一艘菲律濱船隻使用軍用級激光可構成武裝攻擊,可能被馬尼拉用來援引與美國的《共同防禦條約》。
前大理院大法官安東尼奧·加彪說,雖然激光只導致菲律濱船隻的船員暫時失明,但它“仍然是一種武器”,符合《共同防禦條約》的規定。
他在一份聲明中說:“根據中國和菲律濱都是締約國的1998年《致盲激光武器議定書》,使用激光導致永久性失明是一種被禁止的武器。”
“激光武器可能導致永久性或暫時性失明。如果導致永久性失明,激光武器將被視為非法武器,不能作為軍事武器使用。如果它只會導致暫時失明,它可以被軍隊用作武器。”
但加彪表示,馬尼拉應首先與美國協調,“發表一份聯合聲明,表明中國海警船未來在(菲律濱)公共船隻或飛機上使用激光武器將觸發該條約的操作”。
美國週一批評中國最近在有爭議的南中國海對菲律濱海岸警衛隊船隻的攻擊,稱中國海岸警衛隊的“行為是挑釁和不安全的”。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內德·普萊斯說:“面對中國海岸警衛隊對菲律濱海岸警衛隊船隻使用激光設備的報道,美國與我們的菲律濱盟友站在一起。”
這位前大法官還表示,北京的新法律授權其海警船使用任何必要的武力來執行中國的九段線主張,這違反了《聯合國憲章》。
他說,該憲章“禁止使用武力解決國家間爭端,並規定所有此類爭端應通過談判、調解、仲裁或其他和平手段和平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