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院通过两院共同决议案 同意以制宪大会方式修宪
周一,众议院修宪委员会通过由国会两院共同提出的关于举行制宪大会(Con-Con)修改1987年宪法的决议案。
众议院修宪委员会以多数同意票通过该决议案,其中16名成员同意、3名反对,另有1人弃权。
这份两院共同提出的决议案将制宪大会代表的选举时间定于10月30日,与描笼涯、青年议会(SK)选举时间相同。
决议案中写道:“大量研究表明1987年宪法的特定经济条款需要被重新讨论和修改,以使菲律宾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并跟上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
它补充道:“这样的宪法改革被许多卓越的公司和经济团体认为是早应被实施的关键政策工具。”
但众议院“爱国联盟”投了反对票。
众议员波洛萨斯说:“我们目前面对的紧急问题——物价飙升、低薪、大量饥荒、失业、土地匮乏——都不是1987年宪法造成的。因此,修改该宪法并不会奇迹般解决这些问题。”
混合型制宪大会
此外,已退休的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本诺重申其混合型制宪大会的构想,即制宪大会成员应由选举和任命两种方式产生。
本诺曾在杜特尔特政府下领导过修宪有关的咨询委员会。他在周一众议院修宪委员会听证会上重申了该想法。
“修改宪法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制宪大会。但我不建议传统的、所有代表均由人民选举的制宪大会。考虑到我们政治环境似乎在恶化,潜在的危险是被选举的制宪大会代表可能仅仅是政治家族和经济寡头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