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院若拒召開修憲大會 眾議院將「尊重」決定
本報訊:眾議院的修憲支持者表示,如果參議院拒絕召開修憲大會,眾議院將“尊重”參議院的決定。
在昨天的一份聲明中,眾議員維惹弗地再次強調參議院有必要在全體會議上討論修憲大會的提案,即使它有可能在投票過程中被否決。
維惹弗地說:“我們眾議院會尊重大多數參議員做出的決定。”
他說:“然而,在這一點上,我們呼籲我們的參議員認真考慮及時對這項最新的憲法改革提案採取全體行動,該提案旨在取消1987年憲法限制的外國所有權或參與企業的40%上限,幾十年來的條款勸退投資者並限制了外國直接投資。”
這位前副眾議長暗示,這樣的拒絕是必要的,以便兩院為1987年憲法的修訂達成一致的安排。
他說:“現在,參議院是否考慮通過修憲大會或修憲議會來改善我們的憲法,這無關緊要。”
他補充說:“現階段重要的是參議院考慮修正我們有缺陷的憲法,如此,第19屆國會就可以提出一項整合的議案,盡快為修憲開綠燈。”
眾議院已經通過了兩院第6號決議的第三讀和最終一讀,該決議要求選舉修憲大會代表。這些代表的任務是提出憲法修正案,然後進行公民投票。
最近,參議院修憲和法律修訂委員會主席巴迪惹參議員表示,他即將提交參議院自己的修憲提案,以供全體會議採取行動。
然而,聲稱支持眾議院的修憲大會提議的巴迪惹表示,如果為了讓這個過程繼續下去並獲得不贊成修憲大會的參議員的支持,他最終可能會支持通過修憲大會議會修改憲法。
修憲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進行;修憲大會、修憲議會或人民倡議。
在修憲大會議會下,不會進行代表選舉;取而代之的是,現任眾議員和參議員將自行提出對憲法的修正案。
報導稱,參議員們喜歡修憲大會議會的成本效益,因為政府不必為選舉花錢,也不必為代表的工資和津貼分配資金。
然而,立法者必須在國會的常規職責之外履行他們的修憲大會議會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