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公共服务法实施细则和条例下月生效
第11659号共和国法案的实施细则和条例(IRR)或《公共服务法》修正案将在菲律宾国家经济发展署(NEDA)等政府部门机构批准后于今年4月4日生效。
国家经济发展署在周一发布了关于该国公共服务自由化的新规定。
该实施细则和条例将促进公共服务法的实施,该法明确了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的定义。
国家经济发展署负责人巴黎卡桑(Arsenio Balisaca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随着实施细则和条例的到来,我们认为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将进一步改善该国作为理想投资中心的地位,从而有助于增加就业机会,并使更多菲律宾人受益于更好的商品和服务。”
第11659号共和国法案使外国投资者可以持有公共服务的100%股权,包括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和电信等。
它保留了实施细则和条例中确定的公用事业60-40所有权规则,其中包括电力分配、电力传输、石油和石油产品管道传输系统,包括污水管道系统、海港和公用事业车辆(PUV)。
该实施细则和条例禁止来自外国政府或外国国有企业控制或代表的实体的投资。
该实施细则和条例也有条款保护国家免受合并、收购或任何公共服务投资可能引起的国家安全问题的影响。
此外,随着11659号共和国法案的实施,该法案由前总统杜特地于2022年3月21日签署成为法律,巴黎卡桑表示,这将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促进市场竞争,加速创新并产生高质量的就业机会。
他重申,公共服务法与政策和措施相辅相成,例如《外资投资法》(FIA)修正案、《零售贸易和自由化法》(RTLA)、《企业恢复和税收激励法案》(CREATE)、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批准、对建设-运营-转让(BOT)的修正案、国家经济与发展署联营指南的批准以及政府在促进菲律宾成为投资中心方面的努力。
巴黎卡桑说:“我们相信,菲律宾将能够吸引急需的资本和技术,维持其高增长轨迹,并创造高质量的就业机会,从而在未来六年内迅速减少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