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和服务消费者保护法案》实施细则颁布
本报讯:随着第11765号共和国法案,即《金融产品与服务消费者保护法案》(FCPA)实施细则和条例(IRR)的颁布,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现在得到了更大的保护。
这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全体成员在4月25日的会议上批准实施细则后做出的,该实施细则将在《官方公报》或至少两份主要日报上发布15天后生效。
声明指出,实施细则“应适用于所有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金融服务提供商”,后者与证券发行人;证券经纪人、交易商和销售人员、投资公司和提供类似服务的公司;融资和贷款公司;以及小额金融非政府组织等有关。
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埃米利奥·阿基诺周一在声明中说:“根据《金融产品与服务消费者保护法案》(FCPA)的目标,实施细则促进了金融消费者获得公平和公正待遇的权利,促进了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的披露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资产免受欺诈和滥用,保护数据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及时处理和纠正消费者投诉的权利。”
他说:“反过来,实施细则加强了委员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任务和坚定不移的承诺,并向金融服务提供商灌输公平、透明、问责和道德的价值观。”
委员会表示,实施细则与《金融产品与服务消费者保护法案》(FCPA)“加强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代币化或数字形式证券发行人行使权力的权力。”
它表示,实施细则还增加了允许委员会采取的执法行动,其中包括防止金融服务提供商收取过高的费用或不合理的利息费用,以及签发执行、扣押、征税和扣押令。
这些规则还允许委员会提供高效和有效的消费者补救或投诉处理机制,如调解和调解,并可以裁决因金融交易而产生的民事诉讼。
它补充道:“委员会在裁决中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和可执行的,法院不得限制或撤销,除非以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或缺乏或超出委员会管辖权为由申请移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