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和服务消费者保护法案》实施细则颁布
本報訊:隨著第11765號共和國法案,即《金融產品與服務消費者保護法案》(FCPA)實施細則和條例(IRR)的頒布,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現在得到了更大的保護。
這是在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全體成員在4月25日的會議上批准實施細則後做出的,該實施細則將在《官方公報》或至少兩份主要日報上發佈15天後生效。
声明指出,实施细则“应适用于所有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金融服务提供商”,后者与证券发行人;证券经纪人、交易商和销售人员、投资公司和提供类似服务的公司;融资和贷款公司;以及小额金融非政府组织等有关。
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埃米利奥·阿基诺周一在声明中说:“根据《金融产品与服务消费者保护法案》(FCPA)的目标,实施细则促进了金融消费者获得公平和公正待遇的权利,促进了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的披露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资产免受欺诈和滥用,保护数据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及时处理和纠正消费者投诉的权利。”
声明指出,实施细则“应适用于所有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金融服务提供商”,后者与证券发行人;证券经纪人、交易商和销售人员、投资公司和提供类似服务的公司;融资和贷款公司;以及小额金融非政府组织等有关。
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埃米利奥·阿基诺周一在声明中说:“根据《金融产品与服务消费者保护法案》(FCPA)的目标,实施细则促进了金融消费者获得公平和公正待遇的权利,促进了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的披露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资产免受欺诈和滥用,保护数据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及时处理和纠正消费者投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