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院通过修改银行保密法
本报讯:众议院昨天以257票赞成、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众议院第7446号法案的最后一读,即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中促进透明治理和建立反腐败机制的拟议法律。
该法案旨在修订第1405号共和国法或“银行存款保密法”,以授权菲央行调查银行存款。
根据关于众议院第7446号法案的慨况介绝,该法案旨在解除对受菲央行监督和监管之实体的股东、所有者、董事、受托人、管理人员或雇员的腐败或非法金融行为进行有效调查和起诉的障碍。
它还旨在打击逃税、洗钱和其他金融犯罪,解决银行保密法的意外后果,并遵守金融交易透明度的国际标准。
慨况介绍称,该法案将“存款”一词定义为银行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收到的金钱或等价物,并且有义务将其贷记到商业、支票、储蓄、定期或储蓄账户中,以存折、存款证明或其他存款证明为证据,以及银行根据适用的菲央行规则和条例构成其存款债务一部分的其他义务。
该法案授权菲央行在调查已倒闭银行的过程中,或者在货币委员会确定有合理理由相信受菲央行监管之机构的股东、所有者、董事、受托人、高级职员或雇员、代表、代理人、关联方或同谋存在欺诈、严重违规行为或非法活动时,调查或检查存款。
它将银行检查结果的使用仅限于菲央行、证券交易署、菲律滨存款保险公司、反洗钱委员会、司法部和法院。
它同样提供了一项安全港条款,免除银行或金融机构、其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因遵从菲央行的调查或存款检查令而导致的任何行动、索赔、要求或责任。
根據擬議的法律,菲央行和銀行機構的高層或僱員不得向法律授權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任何有關存款的信息。
它還禁止將銀行保密法用於迫害或騷擾目的,或作為阻礙貿易和商業競爭的工具。
任何個人或實體因違反擬議的法律而被判有罪,將由法院酌情處以不少於兩年但不超過10年的監禁,或不少於5萬披索或不超過200萬披索的罰款,或兩者兼罰。
眾議院將把該法案轉交參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