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批准固定军方高层任期
本报讯:小马科斯总统已批准对菲武装部队主要军官任期的法律修正案。
小马科斯于周三签署了第11939号共和国法,修订了第11709号共和国法,该法律规定了菲武装部队负责人和其他高级军官的任期。
根据新法律,只有菲武装部队总参谋长的任期最长为3年,除非总统提前终止。
菲陆军、菲空军和菲海军的首领,以及菲律滨军事学院的院长现在的最长任期只有2年,除非提前终止。
这些官员将没有资格担任菲武装部队的任何职位,除非他们被提升为总参谋长。
新法律将现役军人和从少尉至中将级别的军官的强制退休年龄从56岁改为57岁,或者在菲武装部队服役30年后,以较晚者为准。
另外,根据总统令第1908号任命的人员和教授团成员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
法律还将最高任期或个人可以担任职务的最长年限从准将级别的3年增加到5年,上校或上尉级别的最长任期从之前的8年增加到10年。
在对固定期限法进行修订之前,有报导称,军方对于第11709号共和国法的“意外后果”产生了“不满”,该法律原本是为了废除菲武装部队的“旋转门政策”,并给军方领导人足够的时间来实施改革。
国会于今年3月批准了第11709号共和国法令的修正案,也就是菲武装部队领导层突然变动后仅2个月。这是小马科斯任命森蒂诺为总参谋长的时候,在任命描加洛担任该职位5个月后。
在1月份的交接仪式上,森蒂诺表示,军方不应在解释第11709号共和国法令的优点上存在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