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庭驳回对老马等人非法敛财案
本报讯:廉政法庭驳回了对已故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他的妻子伊美黛·马科斯及其同伙的不义之财指控,因为检方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指控”。
廉政法庭第二分庭在周二公布的裁决中表示:“仔细阅读记录在案的证据表明,原告未能充分证明其修改后的起诉书中的指控。特别是,原告未能证明标的财产是非法所得。”
这份长达45页的决议由大法官亚瑟·马拉巴吉奥(Arthur Malabaguio)签署,并得到了大法官奥斯卡·赫礼拉(Oscar Herrera Jr。)和埃德加多·加道那(Edgardo Caldona)的赞同。
1987年提出的第0014号民事案件要求没收和追回莫德斯托·茵里计斯、特里尼达·迪亚斯——茵里计斯、丽贝卡·班利溜、埃尔琳达·茵里计斯——班利溜、莱安德罗·茵里计斯、唐·费里、小罗曼·古律斯和格雷戈里奥·加斯地溜所拥有的某些资产和财产,他们都被指控为马科斯家族的傀儡或同伙。
该案件称,马科斯夫妇和其他被指控的人“相互非法串谋,以牺牲政府为代价,严重滥用权利和权力,并由此获得和积累”。
这些公司包括Ternate开发公司、Monte Sol开发公司、Olas del Mar开发公司、Fantasia Philippine Resort, Inc.、Sulo Dobbs, Inc.、Philippine Village, Inc.、Silahis国际大旅社, Inc.、Hotel Properties, Inc.、Puerto Azul 海滩和俱乐部,以及Philroad 建筑公司。
廉政法庭在裁决中表示,检方提交给法庭的“这些文件表面上看不出”,“表明费迪南德·马科斯和伊美黛·马科斯对这些公司有任何利益或控制权”。
作为控方唯一的证人,总统好政府委员会的记录保管人,她的证词在被认定对法庭上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不知情后被取消。
法庭还指出,“原告提交的大部分书面证据仅仅是总统好政府委员会保管的文件的复印件,其中大部分几乎无法看清。”
法院补充说,《证据规则修订版》要求同样“应遵守最佳证据规则”,该规则规定,除某些情况外,“必须出示原始文件”。
它说:“尽管原告没有遵守最佳证据规则,但原告的证词和书面证据仍应因道听途说和证据不足而被驳回。”
廉政法庭补充说:“这对原告的事业是致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