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ALCO在欠费断电前48小时必须发出通知
在最高法院公共信息办公室(PIO)周五发布的新闻稿中,最高法院表示,“在马尼拉电力公司能够根据第7832号共和国法令《非法入侵法》第4(a)条规定的理由切断消费者的电力服务之前,必须事先向消费者发出书面通知。”
最高法院表示:“法院强调,根据正当程序要求,在断电之前必须提前至少48小时向消费者发出上述事先书面通知。”
此项最高法院的决定源自马尼拉电力公司对上诉法院(CA)的决定提出的上诉。该法院维持了描仁瑞拉市(Valenzuela)地区审判法庭(RTC)第172分院的决定。
该院对一位名为Lucy Yu的人提出的诉讼作出了有利判决。她声称,1999年12月9日,马尼拉电力公司的代表强行进入她家族拥有的工厂和住宅,然后在检查后发出了断电通知,并立即切断了他们的电力供应。
马尼拉电力公司将此案件上诉至上诉法院,后者维持了地区审判法庭的裁决。电力供应商随后将上诉法院的决定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反对马尼拉电力公司的裁决中表示,该公司“未能遵守第7832号共和国法令在断电时发出的适当通知要求而被认为是恶意的”。
48小时通知现已成为马尼拉电力公司的政策
在被询问意见时,马尼拉电力公司表示尚未正式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决,并将在发表进一步评论之前对其进行研究。
该电力供应商表示:“无论如何,我们注意到这起事件发生在1999年。马尼拉电力公司目前的政策是在断开任何服务之前提前48小时提供通知,以遵守正当程序的要求。”
在确认上诉法院的决定时,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临时损害赔偿金减至50,000披索;由于缺乏依据,取消了精神损害赔偿金;并将惩戒性损害赔偿金减少至100,000披索。”
最高法院表示:“法院要求继续执行上诉法院的其余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