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中越南海联合勘探 大理院最终裁决违宪
本报讯:昨天,大理院维持有关菲律滨、中国和越南国有石油公司于2005年签署的勘探南海14万多平方公里地区的协议违宪的裁决。
大理院公共信息办公室表示,大理院已发布一项裁决,以“缺乏依据”为由最终驳回被告要求重新审议的动议。
它坚称该协议涉及菲国自然资源的勘探。
1月10日,大理院全体法官会议以12-2-1的投票结果宣布亚罗育牵头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越南石油天然气公司和菲律滨国家石油公司所签署的联合海洋地震工作三方协议无效。
大理院重申,2008年失效的联合海洋地震工作三方协议允许“外国独资公司参与勘探菲国自然资源”。
它坚称该协议是违法的,因为宪法要求国家控制和监督该项目的所有活动,并且涉及的公司必须由菲律滨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