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局发布《马哈利卡基金》实施细则
本报讯:财政部周二表示,国库局于8月28日发布了《2023年马哈利卡投资基金法》的实施细则和条例。
财政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实施细则将于今年9月12日生效。
实施细则是在与创始政府金融机构(GFI)、菲律宾土地银行(LBP)和菲律宾开发银行(DBP)以及由财政部(DOF)、预算部(DBM)、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国家经济发展署(NEDA)、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OGCC)和政府法人治理委员会(GCG)共同制定的。
财政部部长本杰明·迪奥克诺表示:“《马哈利卡投资基金法》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融资机制,以扩大财政空间,减轻地方资金负担,并减少对官方发展援助的依赖,为最近批准的基础设施旗舰项目清单中规定的大型项目提供资金。”
他说:“我们将追求公共公路网、收费公路、铁路、绿色能源、水资源、农产工业企业和电信。这些关键领域具有高回报率和重大的社会经济影响。”
迪奥克诺说,《马哈利卡投资基金法》还可以用于农村发展、环境、社会、治理和尖端技术。
马哈利卡投资公司(MIC)的法定股本为5000亿元,应作为唯一的实体,调动和利用《马哈利卡投资基金法》进行交易投资,以产生最佳投资回报(ROI)。
国家政府应在第11954号共和国法令生效后的第一个和第二个财政年度从菲律宾中央银行(BSP)100%的股息中获得500亿元的捐款;其在菲律宾娱乐和博彩公司(PAGCOR)收入中的10%份额,为期五年;其他政府所有游戏运营商或监管机构游戏运营收入的10%;政府资产和政府资产私有化所得;以及其他来源,如五年期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或)特别摊款。
其他政府金融机场以及政府所有和控制的公司(GOCC)也可以根据各自的投资和风险管理策略对马哈利卡投资基金进行投资。
然而,那些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医疗保险服务的人被绝对禁止投资《马哈利卡投资基金》。
财政部表示,如第14条所述,马哈利卡投资公司有权投资于广泛的产品、活动和项目,如现金和其他可交易商品;主权国家发行的固定收益工具;国内外公司债券;上市或非上市股票;以及伊斯兰投资,如苏库克债券等。
马哈利卡投资公司也可以发行各种债券、债券和证券,但这些都不会得到菲律宾政府的担保。
马哈利卡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将由财政部长担任当然主席;马哈利卡投资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PCEO)担任副主席;其他成员包括菲律宾土地银行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菲律宾开发银行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两名固定董事;以及三名来自私营部门的独立董事。
迪奥克诺表示:“马哈利卡投资基金的成功实施取决于选择最优秀的人员来监督和管理该基金,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确保在实施细则率中包括所有可能的保障措施,确保我们的所有基础都得到覆盖。”
实施细则还列出了为确保基金的完整性而实施的处罚。
该法律规定,对各种罪行可处以100万至1500万元的罚款和6至20年的监禁,例如在被取消资格的情况下故意任职;明知公司财务报表严重不完整或不准确而予以证明;心甘情愿地允许自己被用于欺诈;以及没有对贪污和腐败行为进行制裁、报告或提出适当行动。
国库局局长罗萨·德莱昂表示:“《马哈利卡投资基金法》的实施细则忠实于法律,以确保规定的程序和指导方针能够统一适用。”
她补充道:“财政局与创始的创始政府金融机构、菲律宾土地银行和菲律宾开发银行一起,与技术工作组密切合作,以确保《马哈利卡投资基金法》实施细则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