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研引用菲美防御条约
本报讯:在中国对菲律滨船只“进行危险操作”并导致船只相撞后,菲律滨政府仍将研究是否可以援引与美国签署的《共同防御条约》。
外交部发言人达萨在周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美国保卫菲律滨的承诺只有“当菲律滨政府船只受到武装袭击时”才会生效。
10月22日,菲律滨一艘补给船在仁爱礁海域遭中国海警船阻拦,并与中国海警船碰撞。
达萨称中国的行为是“侵略性的”、“危险的”和“挑衅的”,但她表示,这是否构成援引《共同防御条约》“是需要研究的事情”。
示“支持菲律滨盟友,对抗中国海警和海上民兵的危险和非法行为,这些行为妨碍了菲律滨在10月22日前往位于南中国海的仁爱礁执行补给任务。 ”
美国表示,中国的行为无视其他国家在该地区的合法运作。
美国国务院表示:“美国重申,1951年《美国—菲律滨共同防御条约》第四条适用于对南海任何地方的菲武装部队、政府船只和飞机(包括其海岸警卫队的飞机)进行的武装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