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维持廉政法庭原判 驳回对马家不义之财案
本报讯:大理院确认了廉政法庭在2012年的一项裁决,驳回针对前总统老马科斯等人不义之财案。
在一份长达62页的决定中,大理院全体法官维持了廉政法庭于2012年6月的裁决和2012年9月的决议,该裁决和决议驳回了政府的第二份经修订申诉,该申诉要求归还、返还、赔偿、核算和损害赔偿。
老马科斯的财产由其妻子、前第一夫人伊美黛。马科斯及其子女参议员艾美。马科斯、小马科斯总统和艾琳。马科斯—亚兰礼沓代表。
大理院表示:“因此,对菲律滨共和国的调卷书进行复审的请求因缺乏依据而被拒绝。”
菲国政府透过总统好政府委员会在1987年向廉政法庭提出申诉,指控老马科斯、前第一夫人伊美黛、陈永栽、唐。费里和另外22人涉嫌获取不义之财。
2012年,廉政法庭驳回了申诉,称菲国政府未能履行其证明这些资产和财产是非法所得的责任,因为没有证明这些资产和财产来自政府来源。
同时,廉政法庭于2012年9月驳回了菲国政府提出的重新审议动议。
大理院在确认这项裁决时表示,菲国政府使用的证据确定了被告据称获得非法财富的方式。
大理院表示,提供的证据包括伊美黛的修订答辩书、陈永栽的书面披露、小马科斯的证词和罗兰多。加普德的宣誓证词。
报告指出:“这些证据并没有显示被告是否以及如何不当利用其职位、权力、影响力、联系或关系。”
法院认为,要被视为非法财富,这些财产必须来自政府,并且必须是透过非法手段取得的。
在伊美黛的修订答辩书中,菲国政府称她似乎声称老马科斯拥有陈永栽的几家公司60%的实益所有权。据称,这支持了老马科斯隐瞒非法财富的理论。
然而,被告主张修订的答辩书与该理论相矛盾,因为声称他拥有60%的指控与声称非法获得的财富是政府资源的指控不一致。
大理院表示:“考虑到修订的答辩书从未被承认为一份陈述,因此不能被视为司法承认。”
它后来补充道:“此外,经修订的答辩书不应损害其他答辩人的利益,因为‘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声明或不作为而受到损害。’修订后的答辩书中的指控被认为是针对其他被告的道听途说。”
同时,法院表示,菲国政府依靠陈永栽的书面披露来证明他和老马科斯之间所谓的安排,包括所谓为了老马科斯的利益而成立控股公司以及所谓的信托契约交付。
前参议员沙朗牙作证并证明该文件的真实性和适当执行。然而,法院表示,陈永栽提出关于其证词没有完成直接审查而毫无价值的论点必须成立。
它称:“书面揭露不可接受作为证据。即使另有假设,书面披露仍然不足以证明菲国政府的主张。”
法院表示,尽管陈永栽是执行该文件的人,但他没有作为证人出庭。它说,传闻规则排除了无法透过交叉盘问检验的证据。
法院表示:“由于被告陈永栽没有出庭就其书面披露的内容作证,其中的陈述被视为道听途说,不能作为证据。”
法院称,菲国政府也依赖小马科斯的证词。不过,经过考虑,小马科斯对所指控的商业安排或公司之间的股份转让并不了解。
声明中写道:“小马科斯个人并不了解该安排的细节和股份转让的方式,因为他不了解上述交易。”
它补充说:“因此,法院认为小马科斯的证词属于道听途说,不能用来证明所主张事实的真实性。”
此外,法院表示,为追回非法所得财产或非法财富而提起的民事指控必须透过优势证据来证明。
然而,它表示菲国政府无法证明这些财产是透过不正当优势获得的。
法院表示:“考虑到上述情况,由于菲国政府未能证明非法财富的第三和第四要素,因此本案的申诉也应被驳回。”
除了一些个人,还有十八家公司也被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