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银兰佬大屠杀14周年 主脑安巴端涉贪判210年
本报讯:在马银兰佬大屠杀14周年之际,主要肇事者之一小安巴端因其从其拥有的加油站向马银兰佬省政府供应燃料而被判犯有21项贪污罪。
廉政法庭第六分庭对他的21项罪名分别判处6年1个月到10年不等的刑期,或总共判处他127年9个月到210年不等的监禁。
廉政法庭还命令他支付高达4418万披索的未交付燃料价值以及每年6%的利息。
他被永久取消担任公职的资格。
该案源自于2008年马银兰佬省政府决定从小安巴端的加油站购买柴油,当时他的父亲还是省长。他以个人身分被指控。
法院发现,他与其父亲、已故的老安巴端和几名政府官员合谋,在没有任何招标的情况下将燃料购买合约授予他的油站,并在所购货物尚未完全交付的情况下释放公共资金。
法院表示:“位于Shariff Aguak的Petron加油站向马银兰佬省政府收取了2008年总计1,141,539公升石油柴油的费用。然而,加油站未能交付上述数量的燃料产品,因为在同一年,Petron公司仅向被告小安巴端的Petron加油站交付了61.8万升柴油。即使假设Shariff Aguak的Petron加油站仍有2007年库存燃料,最多也只能输送64.9万公升。”
这些燃料产品本应用于道路修复项目,但审计署的特别审计小组发现这些项目都未完成。
尽管未能完全交付燃料产品,但省政府证明该项目已100%完成,并向小安巴端支付了全额款项。
法院称该计划具有“明显的恶意”或“明显的欺诈和不诚实目的”,导致小安巴端的加油站“获得无理利益”。
它说:“虽然法院无法确定是否根本没有交付或仅向马银兰佬省政府交付了部分燃料产品,但被告的上述行为无疑也对马银兰佬省政府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因为公众资金被发放作为支付未完全交付之货物的款项。”
除了小安巴端之外,他的两名同案被告卡姆萨和塞玛也被勒令分别支付高达160万披索和912万披索,相等于未交付燃料之价值的一部分。
卡姆萨被判犯有1项伪造公共文件罪,被判处6至7年监禁,并罚款5000披索。
塞玛也被判犯有3项相同罪名,总共被判处18至21年监禁,并罚款1.5万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