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组织求高院暂停 集尼客车现代化计划
本报讯:在公交车营运商整合的最后期限即将到来之际,运输团体成员周三向大理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寻求停止实施公交车现代化计划。
在长达56页的请愿书中,他们要求大理院宣布政府交通机构的几项发布无效,并颁发临时限制令,以阻止被告执行这些交通机构发布。
其中提到的发布包括作为公交车营运商整合框架的交通部第2017-11号命令和规定了整合期限的陆运特许管制署第2023-051号备忘通告。
请愿者包括PISTON主席弗洛兰达、Jason Jajilagutan、Bayan Muna党团组织协调员Gaylord Despuez、包容性交通倡导组织的成员萨文地、反对淘汰公交车联盟班乃地区成员弗洛以及Komyut发言人塞尔纳。
另一方面,被告是交通部(以交通部长卯智斯沓为代表)和陆运特许管制署(以署长瓜迪斯为代表)。
此前,由于政府拒绝延长2023年12月31日的整合期限,全国各地发起了一系列运输罢驶行动。
公交车营运商整合于2017年启动,旨在用至少配备符合欧4标准的引擎的车辆取代集尼车,以减少污染,并取代不符合陆运署标准的公交车。
然而,每辆车的成本超过200万披索,甚至国营的土地银行和菲律滨发展银行也表示这个金额对公交车司机和业者来说太贵了。
同时,陆运特许管制署稍早前表示,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整合的公交车司机和营运商不会立即失去其营运特许权,但这样的宽限期将是有限的。
他们在请愿书中辩称,他们认为这些规定太过宽泛,侵犯了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
请愿者称,这些发布也违反了菲律滨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合作社法。
此外,他们表示,这些发布构成了警察权力的无效行使和对立法特权的篡夺。
他们说:“政府在实施集尼车现代化计划时使用的手段对集尼车经营者和司机是过度压迫的,使受到质疑的措施成为对警察权的无效行使。”
他们补充说:“如上所述,它侵犯了集尼车经营者和司机的实质性正当程序权利以及有酬就业/生计的权利,因此,应予撤销。”
他们还声称,这些发布侵犯了有酬就业和生计的权利。请愿者引用了大理院先前的一项裁决,其中称经营集尼车是一项财产权,不能被任意剥夺。
他们表示:“有关通函要求小型集尼车司机或营运者必须先成立和加入合作社,然后才能能够获得股本补助。最终,他们要求交出集尼车,从而侵犯了有酬就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