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务局向电商征收1%预扣税
本报讯:厘务局(BIR)正式对在线平台提供商(电商)征收1%的预扣税,这是政府利用数字交易促进经济增长的努力的一部分。
在其最新的收入规定中,厘务局对电子市场运营商和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通过其平台和设施向卖家或商家出售或支付的商品和服务的汇款总额征收预扣税。
今年4月,厘务局就新的收入措施征求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该机构花了六个多月的时间,在10月份提出最终草案,并于今年12月发布该规定。
预扣税是对某一雇员的工资征收的一种税。根据目前的框架,雇主需要扣除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然后将其汇入厘务局。
厘务局将对在线平台提供商向商品和服务卖家汇款总额的一半征收1%的预扣税。
但是,如果在过去的纳税年度向在线商家的年度总汇款总额不超过50万披索,则不适用预扣税。
也不包括在纳税年度向在线商家累计汇款总额尚未超过50万披索的在线卖家,以及在厘务局正式注册并持有有效免税证书的合作社。
总汇款是指电子市场运营商或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从买方收到的总金额。
根据厘务局的说法,电子市场是指一个数字平台,其业务是将在线消费者与在线商家联系起来,促进并完成销售,通过平台处理产品,商品或服务的支付。
它还在这些平台内促进货物运输或提供物流服务和售后支持,并保留对交易完成的监督。
这包括网上购物市场、外卖平台、度假村、酒店、汽车旅馆、客栈、住宅、公寓单元、床位、出租房间和其他类似住宿的预订平台,以及其他服务或产品市场。
厘务局表示,征收的预扣税将是对电子市场运营商征收的现有预扣税义务的补充。
由于所涉及和代扣代缴的税款是所得税,因此,如果该税款的支付方式是由买方代扣代缴,或者由电子商务市场经营者代扣代缴,则该税款的负担由卖方承担。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大约有200万家实体参与了网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