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男子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没有开发赌博软件,但利用赌博软件成为代理、发展会员、收取赌资,也会构成“开设赌场罪”!近日,经湖北黄冈市蕲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1月4日,蕲春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张某经朋友介绍在手机上下载赌博软件,向上线人员转账后,即可获得相应的游戏分数,进行赌博。赌局结束后,上线人员从赢家处抽取利润,玩家可通过上线人员将游戏账号内的分数兑换成资金,即所谓的“下分”。玩了一段时间后,上线人员便邀请张某成为下线代理。在得知邀请他人在软件内参与赌博,就可获得抽成后,张某欣然答应,先后介绍三十余人下载赌博软件,并将其赌资收取后转给上线人员,直至案发。
张某到案后,认为自己只是赌博和拉人赌博,最多受到行政处罚。然而事情的后果远比张某预想的严重。
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张某为牟利,成为赌博软件的代理,并从参赌人员处收取赌资,其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当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代理这一行为常隐藏在网络开设赌场中,而法律之所以规定将“代理”作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是因为代理虽未直接建立赌博网站,但是利用了他人建立的赌博网站接受投注,为他人开设赌场进行宣传、招揽客户,助推赌博网站发展。网络赌场隐蔽性强,广大群众要增强拒赌防骗意识,防止因为参赌而一步步陷入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