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院委会批准医用大麻法案
本报讯:众议院危险药物和健康联合委员会周三通过了一项未编号的替代法案,允许医用大麻或大麻用于医疗用途。
危险药物委员会主席描贝斯众议员表示,该法案仅允许大麻用于医疗用途,因此,大麻仍将被列为《综合危险药物法》或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中规定的毒品。
描贝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项拟议的法律仅就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中列举的禁药作出例外,限制其仅供医疗使用。制成医用大麻是被允许的,前提是有 医生处方。”
他补充说:“此外,法律也有局限性,因为经过认证的医生只能根据病情处方合法的药物。”
描贝斯表示,虽然拟议的法案在卫生部下设立了一个医用大麻办公室,以向医生和其他许可证授予认证,但医用大麻办公室在颁发这些许可证之前仍需获得危险药物委员会的批准。
描贝斯说:“仍然需要与危险药物委员会协调,以确保获得执照和许可证的人不会参与非法毒品交易。”
他补充说:“并非所有医生都会获得认证,因为他们需要经过培训、获得许可并遵守其他要求。”
同样,该法案对那些伪造疾病或伪造处方以获取大麻者处以重罚:至少6个月但不超过6年的监禁,和/或50万至100万披索的罚款。
卫生部目前允许在同情特别许可下将大麻用于医疗用途。
描贝斯表示,一旦拟议的法案成为法律,就不再需要签发布同情特别许可。
他说:“我们在听证会期间考虑了医生的意见,并且有证词表明大麻确实具有治愈作用。我们必须允许这取得进展,以便我们可以测试它是否真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