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風電合同超過當前發電能力
本報訊: 能源部(DOE)副部長羅伊娜·克裡斯蒂娜·格瓦拉(Rowena Cristina Guevara)表示,海上風電項目授予服務合同(SC)的總潛在容量已經是我國當前發電量的180%。
週四,在菲律賓國家石油公司(PNOC)在沓義市舉辦的第七屆萬物能源(TEE)論壇上,格瓦拉表示,82個海上風電項目已經獲得了生產63.36吉瓦(GW)的潛在容量。
她說:“如果所有這些海上風電潛力都得以實現,那麼最終,我們的人均電力消耗將與我們的東盟鄰國保持一致。”
然而,隨著開發商在港口為海上風電運營做好準備方面遇到問題,挑戰也隨之而來。
因此,格瓦拉敦促私營部門與政府合作開發符合海上風電項目要求的港口。
能源部與亞洲開發銀行合作,在全國範圍內確定了10個可以容納海上風電作業的潛在港口。
能源部副部長喬瓦尼·卡洛·巴科爾多(Giovanni Carlo Bacordo)表示,可以重新利用的最新港口是西內格羅斯州巴科洛德的巴納戈港。
巴科爾多表示,除了基礎設施方面的挑戰外,一些海上風電項目與菲律賓民航局(CAAP)為其雷達和菲律賓海岸警衛隊(PCG)確定的船舶航行航道的禁建區重疊。
他說:“就菲律賓民航局(CAAP)而言,大約有五個項目屬於CAAP禁建區。這也是可以補救的。我做了一些閱讀,他們發現一種補救措施就是升級雷達。另一個區域是菲律賓海岸警衛隊(PCG)航運的禁建區,大約有兩個區域。”
巴科爾多表示,能源部正在採取積極措施,通過促進開發商與菲律賓民航局(CAAP)和菲律賓海岸警衛隊(PCG)等相關機構之間關于禁建區的協調,幫助海上風能公司克服監管障礙。
為確保安全和合規,美國能源部敦促海上風電開發商與CAAP和PCG合作,以解決與關鍵區域、雷達覆蓋範圍和已建立的航道有關的問題。
一些海上風電項目與這些禁建區重疊,需要仔細規劃和合作才能找到可行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