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埔寨搞绑架、杀人的,抓着直接遣返更有疗效!
去年轰动一时的金边4·12绑架案,今天再有新进展:本月20号,金边市中级法院驳回8名中国籍绑匪的上诉,决定维持金边市初级法院先前对他们作出的判处18-22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
去年4月12日晚,金边Sky Villa公寓地下停车场内,1名中国男子被另外3名蒙面男子强制性掳走。此后,他被挟持到了金边的另外一栋高档公寓内,遭受非法拘禁以及暴力对待。
据当时媒体报道,绑匪在绑架人质后,向其家属勒索1000万美元的赎金。
案发第二天,4月13日,柬国家警察总署与金边警方合作,突袭了绑匪的两处窝点,成功将被绑架的一名中国籍男子救出,先后有8名涉案的中国男子被抓。
去年9月8日,金边市初级法院对该起绑架案宣判,8名中国籍被告涉嫌绑架、非法持有武器等罪名成立,分别判刑18年至22年有期徒刑,并总共被判赔1亿瑞尔(约合25万美元)。
不过,上述绑匪对该判决不服,遂继续向金边中级法院上诉。2月20日,金边中级法院驳回他们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据柬媒报道,被判刑22年的5名绑匪分别是:田某(38岁)、苗某(40岁)、朱某(39岁)、许某(38岁)、黄某(23岁);被判刑18年的另外3名绑匪分别是:张某(34岁)、张某(34岁)和王某(24岁)。
如果他们扎扎实实在柬埔寨坐牢18-22年,那么出来的时候,都是五六十岁的人了。而且,出狱之后,他们将立即被遣返回中国,回国后,不管以前在国内有没有案底,他们都有可能继续被法办。
一想想如此悲哀的前景,他们就不得不如悬挂于油锅之上的蚂蚱,拼命挣扎!如今,仅只是金边中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如果他们不甘心,应该还会继续砸锅卖铁,向柬埔寨最高院上诉,然后等待最高院最后的一锤定音,或才能死心!
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初院和中院他们都没能翻案,说明他们的道行也已经止步于此,再去高院一趟也只是徒劳!
当然,他们坐牢之后,是不是一定必须坐满18-22年才能出来,那就不好说了。因为,日子太长远,世事难料!
所以,我一直主张,对于在柬埔寨犯下绑架、杀人等重罪的中国籍罪犯,柬埔寨该判刑判刑,但是,在具体执行层面,可以更灵活一些,比如判刑之后,就直接遣返,把他们送回中国,让他们在国内被真正收拾!
这么做最大的好处是三点:
第一,这些罪犯的施暴对象,大多也是中国人,这些受害者及其家属大都在国内,所以把这些罪犯送回中国接受法办,是对受害者及家属最好的交待,是给他们的最公平的正义。
第二,极大威慑在柬的这些犯罪份子,让他们明白,在柬犯罪,逃不过柬埔寨的法律制裁,也逃不过中国的法律制裁,一旦他们在柬对同胞犯下重罪,马上就会遭到中国法律的制裁,且毫不打折扣,这可消除他们的侥幸心理,一定能在相当程度遏制犯罪发生率,这也应是柬埔寨所乐见之结果。
第三,在柬埔寨犯下重罪的这些罪犯,大概率以前在国内也是劣迹斑斑,很多人早就有案底,就是通缉犯,所以,他们在柬再次犯事,把他们直接送回国,让国内给他们来一个新账旧账一起算,国内当然也欢迎。
虽然柬埔寨有柬埔寨的主权,柬埔寨有柬埔寨的法律,但是,相信随着两国执法合作继续提升水平,两国司法合作继续上台阶、出创新,以上设想全部成真绝对可能。
我相信,在柬埔寨搞绑架、杀人的,抓着直接遣返更有疗效!更能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对犯罪份子的“去库存”。